中远海能: 中远海能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经本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
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信息披露规则》、中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中远海能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及时、公
第五条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信息披露义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
第三章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限
第六条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于发行前披露以下文件: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显著位置作如下提示:
“本公司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
第八条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时间应当不晚于公司按照
债务融资工具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
本制度所称存续期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完成直至付息兑付全部完成或
第九条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应当按以下要求披露定期报告:
(一)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
(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
(三)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
(四)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
公司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时间,比照定向注册发
第十条公司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于《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披
第十一条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
(二)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三)公司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
(四)公司1/3以上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
(六)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
(八)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
(九)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
(十四)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
(十五)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公司进行债务重组;
(十六)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
(十七)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九)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二十)公司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
(二十三)公司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
(二十四)发行文件中约定或公司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五)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定向发行对本条涉及内容另有规定或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履行重大事项信
(一)董事会或者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项发生并有义务进行报告时;
(四)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重大事项的决定或通知时。
第十三条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该情形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四条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偿债能
第十五条公司变更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应当在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
第十六条公司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应当在变更之日后2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公司对财务信息差错进行更正,涉及未经审计的财务信息的,应
涉及经审计财务信息的,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或对更
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并在更正公告披露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
后的财务信息进行全面审计,并在更正公告披露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审计
第十八条债务融资工具附选择权条款、投资人保护条款等特殊条款的,公
第十九条公司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
必要变更程序,并至少于募集资金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拟变更后的募集资金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付
第二十二条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公
第二十三条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公司应当披露违约处置进展及处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
第二十五条持有人会议形成决议后,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第四章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限
第二十六条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债务融资工
第二十七条公司向定向投资人发行定向工具,信息披露的具体标准和信息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在定向工具完成债权债务登记的次一工作日,以合理方
第二十九条公司在定向工具完成债权债务登记后,可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
第三十条公司应在定向工具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以合理方式告知定
第五章信息披露管理和职责
第三十一条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并管理。董事长是公司信
公司按照《信息披露规则》设置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为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
第三十三条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一)发生本制度所述的信息披露事项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
(二)根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的规定,由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提供所涉及重大信息的情况说明、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
(四)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
(五)有关融资工具的发行、兑付等信息,财务管理部负责协同融资工具
承销商完成信息披露文件的制作,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提供相关支持;董
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根据财务管理部的通知,负责完成在交易商协会信息披
(六)有关第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事项以及定期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证券
规定,需在上市地交易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由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将公司
(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持
(二)负责组织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包括督促公司执行本制度、
(三)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促使内幕信息bwin官网知情人在有关
(一)董事应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
(二)董事在知悉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及时报告董事会;
(三)未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披露公司未公开
第三十六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审计委员会职责:
(一)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以及本制度
(二)在知悉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及时报告;
(三)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未公开重大信
(一)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
(三)当高级管理人员研究或决定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通知董事会
第三十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
第六章记录和保管制度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
第四十条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
第四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相关信息披露的传送、审
第四十二条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保存。
第七章保密措施
第四十三条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
(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十五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妥善管理涉及内幕信息的
第四十六条在内幕信息正式披露前,应将知悉该信息的人员控制在小范围
第四十七条公司应对内刊、网站、宣传性资料等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在
第四十八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交易商协会认可
第八章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第四十九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有效的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
第五十条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及其他相
第五十一条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
第五十二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管理
第五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经全
第九章对外发布信息及信息沟通
第五十四条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上市公司信
第五十五条公司信息发布应遵循以下流程:
公司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的要求,公司应
第五十六条对外报送重大信息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
关人员应当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予以登记,并向董事会办公室/
第五十七条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
并向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备案;同时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或以书面告
第五十八条公司与投资者、媒体进行信息沟通,应由董事会办公室/证券
事务部进行或经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除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十九条公司应当向主承销商报送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文件,并通
第六十条公司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作出修订的,应当将修订的制度重
第十章责任追究与处理机制
第六十一条由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人员、关联人若擅自披露或泄露公司信息,给
第六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发生需要进行信息披露事项而未及时报
第六十三条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交易商协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
第六十四条公司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
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六十六条若交易商协会对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有新的相关要求,本制
第六十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六十八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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