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win官网近日,江西省财政厅联合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西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落实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支持江西省“部省合建”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支持省本科高校内涵式发展,支持相对困难和薄弱本科高校加快补齐短板,提高省本科高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等。
《办法》规定,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按照中央明确的补助金额,专项支持江西省“部省合建”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发展后,其余资金按照生均拨款因素和发展改革因素进行分配。其中生均拨款因素主要考虑生均拨款水平、在校生数或定额等因素,发展改革因素包括教学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科技成果转化、改革及管理情况、办学补助等,由高校结合重点项目储备情况,统筹用于提升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等方面。
《办法》要求,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在全校范围内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同时,本科高校要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按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