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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5-08-25
 bwin官网第一条为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

  bwin官网第一条为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会以及董事会属下机构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中级管理人员,其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主持公司财务预决算、财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执行财务计划,完成公司财务目标。对公司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负责,接受财务负责人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公司对财务人员实行统一集权管理,各子公司无权任免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一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由财务负责人提名,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在公司由财务总监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财务经理担任。

  第七条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不得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1、具有高度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和优秀的沟通能力;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并达到同等业务水平,具有会计师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

  1、具有高度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并达到同等业务水平,具有会计师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

  4、精通国家财税法律规范,具备良好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丰富的财务分析处理经验;

  1、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与处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作出决策;

  2、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监控机制,监督、检查下属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3、负责检查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

  4、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总经理、常务副总汇报工作,提出公司运作管理和财务核算等方面的建议和分析;

  5、对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6、根据董事长授权,负责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对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济情况和财务状况;7、负责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定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及财务决策与制度的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讨论;

  8、负责审核公司重要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质量负责,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负责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企业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9、根据公司项目投资意向,主持或参与对重大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的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财务风险控制,保证投资安全和投资效果;

  10、根据所辖部门业务工作要求,代表公司就所辖业务领域开展有关外部联络工作或处理有关重大业务事项,确保公司业务工作形象与相关关系的维护。

  1、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财务负责人报告工作,提出会计机构运作、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建议和分析;

  、协助财务负责人组织制订和完善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同时组织实施财务监督;

  3、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系统,领导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依法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保管及存档,确保及时提供真实客观的会计核算资料;

  4、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告并交财务负责人审核,对财务报告的质量负责,协助财务负责人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公司报表审计工作;组织财务分析,提交财务分析报告,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6、向财务负责人提出对公司及子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和任免等方面的建议。

  1、财务决策参与权:参与公司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工程项目建设、贷款、抵押担保、资金调度、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涉及财务收支的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从其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方面进行审查,协助管理层做好决策分析;

  2、财务收支审批权:对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商品采购等事项的资金使用进行审核和会签;审批物料采购、货款结算、税金计缴及各种费用的报支;对大额资金的调配使用实行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联名审批;3、财务监督控制权:对公司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开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有权制止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参与审核公司各经营部门年度(季度、月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

  第十四条会计机构负责人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和授权下,具体行使上述财务决策参与权、财务收支审批权和财务监督控制权。

  第十五条财务负责人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参与对本公司构成竞争或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六条财务负责人行使职权时,应遵守法律、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各项规定,因违反上述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递交董事会时生效。若在不利于公司的情形下辞职或者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擅自离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财务负责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解聘财务负责人时,财务负责人有权就被公司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九条财务负责人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

  第二十条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应遵守公司的信息保密制度,除非国家或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并承诺在离职后继续履行该义务。非经授权,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对外披露公司信息。

  第二十一条对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考核实行年终考核,按照工作的态度、效果、团队培养情况、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政策的遵循情况以及公司的业绩进行综合,考核的结果作为其续聘、解聘和奖惩的依据。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对财务负责人实行定期和任期考核,考核主要包括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团队培养情况,考核的结果作为其续聘、解聘和奖惩的依据。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由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定。

  第二十三条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未能履行工作职责,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范围:

  、未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5、因公司财务问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处罚及其他监管机构处罚;6、其他因工作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二十四条当出现责任追究所涉及事项时,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并提交相关部门认定并形成处罚决议。

  第二十六条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受到责任追究的同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司有权向有关司法机关举报,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